高雄地方法院今天針對320群眾衝撞高雄地院大門案,傳涉嫌聚眾滋事的被告「立委邱毅」出庭,但他堅持當天沒有率眾,還質疑檢方提出的錄影帶證據無效。
這是發生在今年3月20日,民眾衝撞地院大門時的情況,當時立委邱毅站在宣傳車上,警民衝突之後,至少有8位員警掛彩,事後檢方起訴邱毅,罪名有首謀聚眾、妨害公務、傷害和毀損。立委邱毅:「在地檢署偵查過程中程序不合法,當我收到起訴書時,除了違反集會遊行法外,增加了很多莫須有的妨害公務、傷害、毀損等罪。」
這一次沒有群眾,邱毅在兩位律師陪同下,走進高雄地院,第一次的開庭,法官主要釐清檢辯雙方對證據和訴訟程序的看法,即使檢方列出了8塊警方當晚搜證的錄影帶,不過邱毅還是強調,當晚他到地院是行使訴訟權,不是集會的首謀。立委邱毅:「民眾要求查封票匭,民眾主動到這地方來當晚發生的事件,我們是要求法院全面查封票匭進行驗票。」
法院的案件編號,註明這個案子是囑訴字第一號,囑字號代表這是個社會矚目案件,被告是立委,發生的地點就在法院大門前,又跟選舉和群眾扯上關係,院方第一次開庭,怎麼審怎麼判,民眾都在關心都在看。